关于开通网上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信息举报平台的公告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恐斗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遏制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传播扩散势头,坚决打赢反恐维稳这场硬仗,喀什地区公安局着眼工作实际,开通网上暴恐音视频信息举报平台,有关事宜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范围
(一)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
1、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策划、实施、参加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怖的行为;使用刀具器械、枪支弹药、炸药炸弹、放射性源、毒性介质等实施犯罪,对社会、群众造成危害,影响恶劣的行为。
2、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资助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购买武器弹药、管制器具、枪弹、燃烧弹、毒性介质、燃油、自制爆炸装备等的行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较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
(二)暴力恐怖音视频信息,指境内网站、网页、群组、论坛、聊天室、QQ、微信、空间等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具体包括:
1、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
2、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
3、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
4、含有网上讲经、宣传宗教思想等非法宗教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
5、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一)群众发现或知悉网上暴恐音视频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微信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平安喀什”公众微信号;
2、QQ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QQ2758810083;
3、邮箱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邮箱2758810083@qq.com。
(二)举报内容应包含,暴恐音视频信息内容样本;信息来源,网站、网页、群组、论坛、聊天室、QQ、微信、空间等;信息发布、传播者基本信息。以上内容应采取截屏方式固定证据,举报内容不全者将不予以采用。
三、奖励标准
(一)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根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及线索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将线索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5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较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暴力恐怖音视频信息。对群众举报且被喀什地区公安局采用的暴恐音视频信息,根据其内容、危害程度等进行评定奖励。涉及“暴恐音视频信息”文字、图片的每条奖励200元;涉及“暴恐音视频信息”音、视频信息的,每条奖励500元。
四、奖励领取与保护
(一)群众举报的信息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我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信息未获采用,不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我局将奖金转入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提供账户信息,视为自动放弃。
(二)我局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喀什地区公安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