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事件续篇,两高律师解读恶意注册商标
导读:
永和豆浆事件引出了永和豆浆商标被侵权的数量庞大的诉讼,永和豆浆正版为此苦不堪言;此外,还引出了餐饮行业恶意抢注商标的乱象。满大街的沙县小吃、黄焖鸡米饭、鲍师傅、一点点等知名餐饮连锁店,有的是被侵权、有的是被抢注,消费者分不清楚,可能吃到假的、质量差的食品,而对于企业更是重大的损失。本文就由两高律师为您解读恶意注册商标的那些事儿。
典例展现:
以鲍师傅为例。正宗鲍师傅门店才几十家,而山寨鲍师傅门店却达到几百家。鲍师傅2003年成立,2013年才注册商标,品类为食品糕点类。北京尚易在鲍师傅网络走红之后抢注了饮料类商标,大张旗鼓开设连锁店。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商标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就重点关注了“恶意抢注商标的问题”,两高律师将立足法律的最新修改,为企业支招。
两高律师点评:
一、如何判断是恶意抢注商标
这其中不可避免地要讨论两个问题,抢注的是什么商标以及什么叫恶意。
(一)抢注商标与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
抢注商标本质上是侵权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宜在不相类似商品上给予保护。”一方面从外形、文字的角度看,其实不需要过多解释,如果商标根本不近似,也不会对原来的使用人造成影响;另一方面要看两个商标的应有场景是否相同或相似。鲍师傅做糕点,那食品类肯定是相似领域,但生产衣服那就无所谓了。
(二)如何判断恶意
法律对恶意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这中间有三个关键短语:“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使用”、“有一定影响”。
1、明知或应知
很难给出一个通用的标准,因此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可能的依据包括:同行、有生意往来、与老板熟识,还有就是这个商标太有名了比如抖音网红,那就可以推断明知或应知。
2、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这一点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
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如何处罚
(一)新法修订
1、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2、将第六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商标法》现行规定
三、关于防御性注册是否可行
谁也无法准确预估企业未来会发展到哪些领域,汉字形义丰富也给相似商标带来了极大空间。什么鲍帅傅、鲍师博、金典鲍师傅,想要模仿你,真的是堵不住。于是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就是防御性注册的做法,把与商标相近的都注册,让别人尽量没有可能注册到十分相似的。有没有效果呢?肯定是有一些,但与此同时,企业也付出了每三年就要重新申请注册防御性商标的代价。(《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会遭到撤销。)
鉴于对商标恶意注册的处置一般需要时间,而损失确从对手恶意使用抢注商标就开始了,所以提前把相似的商标设置好防御,也实属无奈。
综上,商标抢注已然形成谋利的产业,企业需重视自身商标的保护,尽早注册、尽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