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电业局利用职权收取高额电费
从来都不缺奇闻怪事,2020春节放假闭店30天,却被收取高额电费,2020年1月23日我们正式放假,在24日晚上接到当地通知大年初一不要串门、来回走动。在24日凌晨我和家人进入我们机构再次检查总开关,我们非常认定我们的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但我们经过后续对账单核对发现疫情期间我们的电费是7097.65元,我们于2月26日恢复营业,闭店30天,如此高额的电费,这严重超出了我们的认知,没有营业且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怎么会产生这么高额的电费呢?我们2016年5月8日装修到2017年3月8日前,我们仍在装修结尾中(这装修期间我们竟然缴纳62586.07元的电费)。
我与房东于2016年4月21日缴纳的租赁费用,合同于2016年5月1日正式生效,因房体无线路、无电表,在4月25日向片区电业服务站申请电表用电。于4月26日缴纳供电表报备金10000元,朋友5月4日带片区电工等人来现场实地查看,片区5月8日对我机构临时配备电表临时用电,在装修中期,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需电压测试,但临时电表功率达不到,朋友再次带片区电工等人来核算功率,需配备电缆及三相四线电能表施工等,经片区工作人员核算工费、电缆费、三相四线电能表近20万左右,听到这个价格我和朋友说了几句,朋友的朋友说他们所里有旧电缆旧电表,朋友说新旧一样都能用,干脆说施工电缆电表互感器全部装好23000元,在8月29日我交了电表电缆线定金一万元给朋友,在9月21号工作人员带着电缆线及临时电表安装完毕后测试各电器负荷,与10月25日我们办好个体营业执照后装上了我们买的电表,我们继续进行软装。在12月19日片区电工给我们装上了互感器,互感器安装完毕后我们申请电表过户、及4月26日压表费10000元申请退回。事后服务站让我们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卡、因邮政卡丢失在12月补办邮政银行卡后,递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卡号照片。工作人员说等我们全部装修完后及开业以后退给我们。直到2017年3月16日我们正式开业后,我们再次申请仍迟迟不退还。
1、 经过我们核查账单信息,同时对我机构银行缴费信息核对时发现同一电费账单周期内,存在多次缴费扣款事宜且扣款缴费,时间间隔很近,为何电费在同一账单周期内需要多次重复收取,按正常情况下,每月电费账单应出具一次,本月收取一次,为何需要重复收取。
2、经过我机构账单的核查,并对往年我机构电费缴纳清单的核查,我机构发现自2016年到2020年的电费缴纳金额和我们实际电量使用不匹配,并且根据商业用电的使用要求,电量使用高峰期和低谷期的使用量和我们的日常使用测试评估,严重超出了我们电费收取。机构绑定的缴纳银行是邮政银行,但随时片区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对10000元保证金进行扣除,片区说对10000元进行说明的是转为我 机构的预存电费。
3、 升级后为智能供电表,我机构之前使用的供电表,片区做出了找不到处理,按正常流程我机构我有权知道实际使用电量,但片区人员表示电表已经找不到,不行的话给予500元的赔偿。
.我机构绑定的缴纳银行是邮政银行,但随时片区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对10000元保证金进行扣除,片区说对10000元进行说明的是转为我 机构的预存电费。经过我机构账单的核查,并对往年我机构电费缴纳清单的核查,我机构发现自2016年到2020年的电费缴纳金额和我们实际电量使用不匹配,并且根据商业用电的使用要求,电量使用高峰期和低谷期的使用量和我们的日常使用测试评估,严重超出了我们电费收取。
在综上问题我机构反馈后,本辖区片区对问题进行多次沟通,但每次沟通的话语信息跟实际产生的问题不对称,并且每人每次的说辞都不一样,按正常的情况下,对电费账单和实际使用情况,且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片区对我机构反馈的问题从未正面回应。电力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才给我们发一份他们所写的证明材料,我们要求看原件,会计竟然说让找局长),难道看一眼原件证明就要找局长,疫情期间收取我们7097.65元电费,局长怎么不出来说句公道话。在我们看到他们所写的证明中,我们当时的电表户号竟是7470222860,他们给我带来的单据竟是2016年1月26日的户号为7470233705,竟然说我们当时来的时候就有表,表下有两个户号,把我们的户号写错了,我想让所有看到的读者朋友们看看一个单位的专业电工想什么时候换我们的表就什么时候换,换过之后不让我们知道,随随便便就把我们的资产扔掉,一句话赔我们500元电表钱。我们不知道扔掉我们的电表度数是多少度,怎么来收取我们近50万元的电费。严重侵害我机构的合法权益,我机构认为片区必定存在过失,也有必要向我提供我所交费用的明细,对存在过失失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机构合理用电。电话:1367350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