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房地产商?拍出的土地保证金可以打折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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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7/31
成交时间:2007年7月31日 序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平方米) 保证金(万元) 起拍价(万元) 成交价(万元) 成交单位
1 奚渡地块 61451 16000 40000 100800 浙江庆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绕城东路与丽阳路东北地块 69647 13500 33600 60000 湖南省五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3 原酿造厂地块 10821 1800 4400 17200 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大洋路与庆春路东南地块 13282 2600 6300 18800 强盛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天宁一村地块 29470 4300 10600 25600 浙江庆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宁二村地块 18732
天没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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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年10月7日楼主
万松和庆龙的地块已经退了!今天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了万松-酿造厂地块和庆龙-奚渡地块退地的事,决定按成交价的没收部分已交出让金,5000万以下10%,5000-10000万没收5%,10000万以上2%,实行累进制,一年以内不得再次拍卖,万松和庆龙的老板总算可以松口气了,市政府总算给他们解了套了!!!集资户们也可以松口气了!
以前的处理方法是,没收保证金,补足再次拍卖后的差价!
原酿造厂地块 10821 1800 4400 17200 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奚渡地块 61451 16000 40000 100800 浙江庆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这就是丽水现在房产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下保证金可以退,什么都可以倒!房产公司不能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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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斑竹不要删,让大家来评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