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诈骗我134万元,还有没有王法?!!!
投诉材料
投诉人: 韩雪英 身份证: 370902197212090042
电话: 13853053134 职业:企业员工
本人在吉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账号:709280814981,被诈骗金额1334177.68元。
事实如下:
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2月29日,我通过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际”)下属的709号会员单位深圳市富通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天下”)业务员( QQ号:616838004 QQ名为“雪儿”)的虚假宣传,用YY视屏、QQ群等网络工具欺骗和诱导,许世龙(音)老师( QQ号:935288424 QQ名为“牛散-龙头”)、腾飞老师( QQ号:501681128 QQ名为“牛散-腾飞”)用虚拟盘在视屏上演示鼓吹10月底本金翻三倍,陆续投入248.1万元,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被骗金额1334177.68元。
被骗经过
(1)虚构事实诱使我上当开户
2016年8月被一个QQ号616838004的人自称群主拉到一个QQ群(股海争霸)讨论股票,然后群主说有个YY课堂里有股票知识的讲座,于是加入到课堂,课堂的老师龙头,天成,风云,腾飞先向我们讲股票,然后向我们鼓吹原油如何赚钱,与国际接轨,是T+0交易,随时买卖,而且是不间断连续22小时无限次交易,买涨买跌都可以, 每日收益高达30%以上。在老师不间断的洗脑后我被诱骗决定尝试尝试,就在富通天下代理的交易平台吉林国际开户,开户由自称吉林国际的客服( QQ号:1557708411QQ名为“吉林国际801号客服”)通过电脑远程操作的,“吉林国际801号客服”把我的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和拿着身份证一起照的照片传给了他们,开户的交易账号是709280814981,并让我们必须要开通网银,只有通过网银才能入金,开通网银后就让我们用网银向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为22001688638059597777的同名账户转款,并告知我此账户是第三方银行托管。后从银行查实此账户是吉林国际的账户,但不是银行托管的第三方账户。
(2)隐瞒真相使我钱财被骗
当我资金被骗以后,我查了很多资料,得知吉林国际是一个虚拟交易,这个“现货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买现货原油并没有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
投诉理由:欺骗我说是合法投资
不管有没有政府有关现货交易机构的批文,不管交易平台有没有通过清整顿验收保留,只要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违反了国务院及六部委有关禁令;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违反了“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都是非法交易平台。
(一)平台方交易模式非法
制定T+0、标准化合约、集中竞价、做市商等。平台保证金杠杆交易、对冲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未来才交付,符合期货交易模式。名为现货,却恰好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中命令禁止的行为:无经营期货资质《期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设立期货公司,属非法经营。
1、交易目的并非实际交付现货,而是以虚拟价格涨跌赚取差价,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非法套利,符合期货交易形式。
2、资金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存管(依据协议,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而事实上,资金根本不是放在银行进行存管,而是转入了平台账号)。
3、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原油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无原油存货,无原油出售方,无法进行实际交割。按照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等法规规定,吉林国际资金存管不符合一户一码制及第三方存管的约定,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燃料油CL100超出 经营范围,AG100没有实物交割都属于期货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国家规定禁止交易之列;交易价格具有欺骗性,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只有会员单位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资金往来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只是会员单位每个月获利与平台结算而已。
(二)并非真实现货交易
1、吉林国际的“现货”投资平台为虚拟对赌平台。虽然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天差地别。
2、吉林国际和富通天下是利益共同体,通过组建网站、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诱骗投资者入金炒原油、白银、及其他贵金属、农产品或大宗商品,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谋取暴利。
3、吉林国际和富通天下作为利益共同体,既提供交易平台,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
4、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而吉林国际的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虚拟的价格涨跌而套利。
5、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础、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
6、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
(三)平台欺骗投资者
首先,骗子实施了欺诈行为。
一是虚构事实:他们告诉我,炒现货原油可以几倍的盈利,并频繁发他人虚假盈利截图,和让托儿们扮演盈利者来实施诱骗。
二是隐瞒真相:骗子没有告诉我这是一个虚拟交易,这个“现货市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也没有告诉我,他们说的炒原油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交易,而且是伪期货交易。
其次,欺诈行为使我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四)会员单位的非法及欺诈行为
1、吉林国际709号会员单位代理违法平台,未经省级金融办批准。
2、会员单位通过控制软件导致客户巨额亏损。虚拟盘面的价格既不与外盘接轨,也不是由投资者集合竞价,而是由会员单位通过软件模拟外盘,并在关键时候指使投资者反方向操作导致投资者表面看是投资损失,掩盖诈骗的真相。
3、误导投资者反向操作导致投资者爆仓。
总之,会员单位通过老师QQ或电话喊单,导致我巨额亏损(行内称为头寸),然后据为己有。会员单位隐瞒平台未经审批的事实,编造第三方存管,正常原油交易等内容的虚假宣传,利用操纵交易软件导致我巨额亏损,最终占有我头寸的目的。
4、违反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放大交易杠杆和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无物价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核准。
5、利用媒体造势,宣传欺诈受害人进行投资
以公开的方式,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诱导不特定的受害者进行投资。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平台及会员单位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侵占本人款项(1334177.68)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部公布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第46类: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吉林国际非法经营活动,已对民众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涉嫌非法经营及网络诈骗,以上所述证据确凿,因延边州政府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省政府的不作为我们投诉无门,只有投诉到中央及国家相关部门,我们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法制社会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故本人强烈要求国家上一级领导主持公道,为民伸张正义,在当今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还平头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追回我们的损失!
韩雪英
2017年7月10日